刚才看了一个视频,在协和医院南面一百米左右,一辆公交车刮倒一个女青年,倒在地上立了很多血。打了120急救电话,半个多小时没有人救护人员赶来。而交警由于制度规定,不允许大家私自把伤者抬到医院。最后实在是等不到了,路人自己去医院借了一副担架,把女青年送到协和————
IN<:P %7iUlO}}V 试想,这几天的高温,地面温度可向而知,并且还在流血,协和就近在咫尺,但是为什么半个小时没有救护人员来了呢?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要问问责了。
PIgGXNo Z(l9>A7! 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为什么就不能在特殊情况下作些特殊的变动呢?不要让脑袋成为一个只按照指令操作的机器。诚然,按照制度错,就算是出了问题,也是制度的问题,执行者是绝对不会担责任的。但是,若真是出了问题了,你能安心吗?
@>+^W& a^%8QJW 在北京、在协和门口、半个小时过去了、救护人员没有来,如果说是伤的较重的话,恐怕要阴阳两隔了。所谓的救死扶伤,究竟该怎么解释,是不是解释为“就死”、“扶丧”。规定的北京市内十分钟之内必须赶到,那么请问,为什么半个小时不到呢?
=jsx(3V /4(Z`e;0 不由得又想起了前段时间看到的一组图片,某地120急救中心人员在工作时间打麻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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